雞西天能燃氣有限責任公司“1·3”窒息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25年1月3日22時30分許,雞西天能燃氣有限責任公司儲罐區內發生一起燃氣泄漏窒息死亡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00余萬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當事人沈某因違反操作規程,在處理法蘭泄漏時,應將法蘭螺母向緊固的方向扭動,誤操作成相反的方向,致使帶壓的液態天然氣沿法蘭密封面溢出,造成燃氣泄漏量增大,吸入大量甲烷氣體,暈倒在罐區內,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2)當事人趙某因違規操作,盲目施救,致使其缺氧暈倒,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二)間接原因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企業職工未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操作規程;
(2)企業對燃氣檢維修制度落實不到位;
(3)企業領導帶班制度執行不到位。
(4)企業職工安全防范意識淡薄,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
(5)行業管理部門對企業安全培訓監督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質與責任認定
認定該起事故為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下列人員和單位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予追究責任的人員
鑒于兩名當事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責任。
(二)對發生事故責任單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罰建議
對雞西天能燃氣有限責任公司三名責任人員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三)對事故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雞西天能燃氣有限責任公司未能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對雞西天能燃氣有限責任公司處以行政處罰。
(四)對事故責任部門相關人員處理建議
建議行業管理部門兩名責任人員,由中共雞西市恒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理。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議
(一)對企業整改措施建議
通過此次事故,涉事企業及相關人員要吸取事故教訓,加強對員工的各項操作規程技能的培訓;加強各項應急處置措施的培訓學習和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把培訓學習、演練工作落到實處,讓每名員工熟練掌握和遵循操作規程,應急救援啟動程序和處置措施;嚴格落實領導帶班制度。
(二)對部門整改措施建議
行業管理部門應依法加強燃氣安全監管人員、裝備的配備,滿足日常燃氣行業的監管執法。
(三)對同類企業整改措施建議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舉一反三”,嚴格落實常態化巡檢制度。制定詳細巡檢路線和內容,重點檢查罐體有無腐蝕、變形、滲漏,閥門開關狀態是否正常,連接部位(法蘭、墊片、接頭)有無泄漏痕跡,儀表數據是否穩定;巡檢記錄實時錄入臺賬,發現異常立即上報并處置。規范操作運行流程。操作人員需經專業培訓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資格證書,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儲氣罐充裝、卸車、調壓等作業;嚴禁超溫、超壓、超液位運行,充裝量不得超過設計容積的85%;作業前進行安全風險辨識,作業中落實防護措施,作業后開展復盤檢查,杜絕此類事故發生。
“1·3”窒息事故調查組
2025年12月30日
